一、徇私舞弊发售发票罪既遂怎么判
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办理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刑法》第四百零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加重处罚事由 犯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这里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是指给国家税收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二、构成要件
1、罪体
主体 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的主体是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
行为 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的行为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办理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徇私舞弊。在上述工作中徇私舞弊,是指对不应发售发票的,予以发售;对不应抵扣或者应少抵扣税款的,擅自抵扣或者多抵扣,对不应出口退税或者应少出口退税的,违法予以退税或者多退税。
2、罪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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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的责任形式是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的行为而有意实施的主观心理状态。本罪须出于徇私的动机。
3、罪量
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的罪量要素是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这里的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参照《立案标准》的规定,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为徇私情、私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伪造材料,隐瞒情况,弄虚作假,对不应发售的发票予发售,对不应抵扣的税款予以抵扣,对不应给予出口退税的给予退税,或者擅自决定发售不应发售的发票、抵扣不应抵扣的税款、给予出口退税,致使国家税款损失累计十万元以上的;
(2)徇私舞弊,致使国家税款损失累计不满十万元,但具有索取、收受 贿赂或者其他恶劣情节的。
所以徇私舞弊发售发票罪也是一种违法行为,且会根据该行为造成的后果来量刑,造成的结果严重程度不一样那么对应的处罚就不一样,因此在实际生活中,这种违法行为千万不要去做,否则的话就是害人害己,后悔也来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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