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以委托律师遗嘱见证吗
可以。
遗嘱见证是律师的常规业务之一,其作用在于对当事人订立遗嘱的真实性以法律职业者的身份给予证明:对当事人订立遗嘱从法律知识层面给予指导,提供咨询性意见:代为保管遗嘱副本、订立遗嘱时的音视频资料等,方便当事人和相关人员必要时核对。
见证方式:
1、当事人到律师事务所办理:
2、律师上门办理。(包括到立遗嘱人就医的医院办理)
律师遗嘱见证的程序:
1、当事人申请;
2、律师审查相关财产证明材料、当事人身份资料等;
3、指导当事人书写遗嘱:(当事人不能或不愿自行书写的,律师可以代书遗嘱)
4、出具律师见证书或者在遗嘱上见证人处签名;
5、建立遗嘱见证档案。
为客观记录当事人订立遗嘱的过程,律师会采取拍照、录音、录像等方式固定证据。为审查遗嘱的真实合法性,律师会复制相关证据。律师会为每一份见证遗嘱建立档案,由律师事务所长期保存。办理遗嘱见证需律师两名以上同时在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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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律师见证遗嘱,当事人和近亲属应准备如下资料:
1、立遗嘱人身份证、户口本、护照等身份证明材料:
2、拟立遗嘱处分的财产证明材料(如房产证、车辆所有证等):
3、特殊身体健康状况的人应提交医师出具的精神正常、判断力正常的证明。
上述业务先收费后办理,律师事务所出具正规发票。
二、遗嘱的内容主要
1、指定继承人、受遗赠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因遗嘱的主要目的是指定继承人、受遗赠人,因此,指定继承人、受遗赠人为遗嘱的主要内容。遗嘱人指定法定继承人继承的,应当在遗嘱中记明继承人的名字。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可为法定继承中的任何人,不受继承人继承顺序的限制,但不能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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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人遗赠财产的,要记明受遗赠的单位的名称或者个人的姓名。受遗赠人可以是国家、集体,也可以是自然人,但不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之内的人。
2、指定遗产的分配办法或份额
遗嘱人应当在遗嘱中列明自己留下的财产清单,说明财产的名称、数量及以存放的地方等。遗嘱中应当说明每个指定继承人得继承的具体财产;指定由数个继承人共同继承某项遗产的,应当说明指定继承人对遗产的分配方法或者每个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遗赠财产的,要具体说明将某一财产遗赠给何人、何单位。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处分全部财产,也可以仅处分部分财产。
3、对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附加的义务
遗嘱中可以对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附加义务,这就是所谓的遗托。在遗嘱中,遗嘱人可以指明某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将某项遗产用于特定的用途,也可指定继承人承担其他的义务。例如,遗嘱中将某项财产指定由某一未成年的继承人继承,同时指定由该未成年人的父母在其成年前负责管理;又如,遗嘱中将某项财产指定由某一继承人继承,同时要求该继承人须满足遗嘱人提出的条件。
4、再指定继承人、受遗赠人
再指定继承人,是指遗嘱人于遗嘱中指定在被指定的继承人不能继承遗产时由某一继承;再指定受遗赠人,是指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在受遗赠人不能接受遗赠时将该遗产赠与某人。遗嘱中再指定的继承人称为候补继承人或者补充继承人,再指定的受遗赠人称为候补受遗赠人或补充受遗赠人。候补继承人只能在指定继承人不能继承的情形下,依遗嘱的指定参加继承;候补受遗赠人只能在受遗赠人不能接受遗赠的情形下,才依遗嘱接受遗赠。
5、指定遗嘱执行人
遗嘱执行人是于继承开始后执行遗嘱的人。因遗嘱执行人是否合适关系到能否真正按照遗嘱人的遗嘱执行,以实现遗嘱人意思,所以,指定遗嘱执行人也是遗嘱中的重要内容。在遗嘱中“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但遗嘱的主要内容并不是指定遗嘱执行人,因为遗嘱执行人并不是对遗产的处分,而只关涉遗嘱的执行。因此,遗嘱中未指定遗嘱执行人的,不遗嘱的成立和执行。
6、其他事项
除上述内容外,遗嘱人还可以在遗嘱中说明其他事项,如关于丧事的安排和要求等。
在现实生活当中,很多老人在去世的时候会立一份遗嘱,主要是为了避免在自己去世以后,因为遗产分配不公,从而导致一些不必要的纠纷,一般遗嘱在进行订立的时候,是可以委托律师来做见证。这样也是可以避免纠纷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