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一、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罪由哪些构成?
1、主观要件。
主观方面只能出于直接故意。
2、主体要件。
主体是一般主体。
3、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的行为。
4、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公文、证件、印章,且仅限于国家机关的公文。
二、涉嫌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罪的罪轻辩护词应载明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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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题。
2、前言交代辩护人的合法地位。同时简要说明辩护人事前进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阅案卷,了解案情,同在押的被告会见或通信等(多限于律师)。在前言的最后,可概括说明辩护人对此案件的基本观点。如认为公诉人指控被告的犯罪事实不能成立,或定罪不当,等等。
3、辩护理由这是“辩护词”的主体部分,从事实上、从法律上、从被告的认罪态度上提出辩护理由。具体可从分析公诉人所提出的被告的犯罪事实是否能成立等方面提出辩护理由;或者运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提出意见,针对起诉书中提出的罪名发表意见;
4、结尾。归结辩护理由,提出有关判处被告的建议。
5、写明辩护人姓名,并注明具体日期。
三、涉嫌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可以宣告缓刑的情形有哪些?
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罪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在我国,变造、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都是犯罪行为,对于犯罪嫌疑人来讲,不管出于什么样的目的变造国家机关公文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罪的处罚标准不能一概而论,最轻的量刑标准是剥夺政治权利,情节较重的也有可能被判处3~10年不等有期徒刑。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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