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是什么?
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是人民法院宣布开庭审理,然后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之后听取辩护人意见之后作出判决。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一般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和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二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
第二百二十四条
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不受本章第一节规定的送达期限的限制,一般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和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
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当庭宣判。
二、刑事速裁程序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1、只有基层法院审理案件时才可以适用速裁程序,排除了中级、高级和最高法院对速裁程序的适用。
2、速裁程序适用于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即速裁程序适用于罪刑较轻的案件。对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不适用速裁程序。
3、适用速裁程序,必须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即案情简单明了,基本案件事实无争议,并有确实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
4、适用速裁程序,还必须被告人认罪认罚并且同意适用该程序。如果被告人对适用速裁程序有异议,法院不得强行适用。
5、对速裁程序的适用是“可以”而非“应当”,即速裁程序的适用不是强制性的当然适用,即便满足适用条件,也并不必然要适用。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目前我们国家关于刑事案件在进行处理的时候,必然是需要严格的按照我国法律当中所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处理的,有一些案件相对来说是非常的清楚的,犯罪的事实也是比较明确的,所以是可以采取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这是有适用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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