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署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拆迁过程中对于拆迁户最重要的一个环节,由于大多数的拆迁户从来都没有经历过拆迁,因此,在拆迁过程中,特别是签署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时候,心里往往在打鼓,我究竟应该什么时候签署拆迁协议?由于政府对于拆迁项目一般都有提前签约的奖励,很多拆迁户为了得到奖励,往往提前签署补偿协议;有一些被拆迁户属于观望状态,想看看别家是怎么赔偿的;还有一部分拆迁户心里是有明确标准和需要的,没有达到预期的补偿方案绝不签字。
拆迁项目的签约工作是一个持续的工作,因为拆迁项目程序繁复,各家各户的情况都不是一样的,因此在签约过程中,很有可能各种情况都有,各种被拆迁户都有,各种需求都会出现,如果我们按照时间轴来对签约进行分类,我们大致可以把签约分为提前批、按时签约、延迟签约以及钉子户。
下面爱就土拆迁律师就为大家分析一下,各个时间段签约对于补偿的影响到底如何?
一、提前批签约搬迁
由于拆迁情况特别复杂,每一家的情况都不一样,拆迁办或者相关部门会在正式签约之前设置预签约的环节,有的较大型的公益项目,预备签约都会有好几轮,这个时候很多被拆迁户就会把真实的拆迁补偿意向反馈到相关部门,加之相关部门一般都会在事前针对于征收项目进行摸底,在拆迁启动之前,政府就基本掌握了被拆迁项目的大致情况。
为了让拆迁项目顺利进行,与拆迁项目的期限与大方向能够匹配起来,政府一般会设置一个提前搬迁奖励期限,针对于项目具体情况设置不同金额的奖金,一般是几万到十几万不等,以嘉奖那些在规定搬迁事件之前就进行腾退搬迁的被拆迁户,目的是给其他拆迁户起到一个示范作用,让其他拆迁户能够感受到提前搬迁所能够得到的好处。
这种情况下搬迁一般来说,拆迁补偿款是按照政府制定的标准来进行赔偿的,不是很高,但是加上一定的奖励款和安置款项,被拆迁户觉得得到了好处,往往还是有相当部分的被拆迁户选择提前搬迁,省去了不少麻烦,还得到了格外的好处。
二、按时签约搬迁
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搬迁的被拆迁户可能得到的补偿标准也是不一样的,在这个时间内进行搬迁的被拆迁户往往已经超过了提前搬迁奖励期,但是由于拆迁办的目的是顺利完成签约环节,实施拆迁行为,因此在这个过程中,往往会针对于不同的被拆迁户承诺不同程度的额外补偿。
由于每一户被拆迁人的需求都不完全一样,有的被拆迁户由于对于生活的地方比较熟悉,有依赖感,要求政府进行原地回迁,对于赔偿金额的要求相对没有那么高,有的被拆迁户由于家里人口很多,为了改善家里的生活条件,要求进行比例很高的房产置换,有的被拆迁户有其他的打算,希望能够自由一点,要求纯货币补偿,针对于这些情况,拆迁办往往会进行一些承诺,这个时候被拆迁户一定要谨防拆迁办虚假承诺,诱导被拆迁人签字或者签署空白协议,损失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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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阶段签约的被当事人,大部分人都是差不多的,按照政府制定的标准来,但是特殊情况也不是没有,可能还存在着千差万别,在秉持客观公正的补偿原则的同时,也应该尽力为自身补偿进行一定的考虑。
三、延迟搬迁签约
在经过前面两轮的筛选之后,在这个阶段能够留下来的被拆迁户已经不是很多了,一般来说都不会超过20%,这部分被拆迁户一般都是认为自身补偿不合理,补偿标准低,但是苦于政府又难以接受自己提出的条件,所以就僵持了下来,这个阶段的拆迁户有的选择去政府部门投诉,有的选择在当地或者更高级别行政区进行信访,有的继续和政府周旋,但基本都收效甚微,一般情况下, 政府只要决定了在某个阶段或者某些被拆迁户头上不进行妥协,那么争取其他补偿的几率是不大的,政府也会死咬着不松口。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当事人委托了律师,这个时候介入了法律手段,被拆迁户赔偿问题进入了法律程序,这个情况我们另作分析,当然在事前就咨询律师,了解相关知识,做好准备,对于自己不关事处于什么阶段,做出什么打算都是更有利的。
四、钉子户
钉子户顾名思义就是那些由于种种原因没有拆迁,而又身处闹市或开发区域的房屋被拆迁户。不管是出于什么考虑,出于补偿还是自身家人的生活环境,我们都不太赞同被拆迁户去当钉子户。还记得深圳当初有一个当事人,十年前的赔偿是2000万,十年后,由于城市发展规划的需要,也可能是自己真的扛不住了,赔偿了4000万元,且不论通货膨胀和房屋同期增长,就是对于自身精神方面的摧残,确实不值得提倡。
但是对于钉子户我们在精神上还是特别同情的,也希望大家的房屋拆迁都能够顺利进行,获得满意补偿。
在拆迁的不同时间段,签署协议取得的效果都是不一样的,因此要进行什么方式,采取什么策略还需要我们的被拆迁户做到心中有数,才能够做到有条不紊,实现心目中预期的赔偿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