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一旦遇到违法征收、补偿不合理的情况,被拆迁人就不可避免的需要与政府和拆迁方打官司解决。而证据是诉讼的核心,是法官认定过去发生事实存在的重要依据,全部的诉讼活动都是围绕证据的搜集和运用进行的。
但很多时候,由于被拆迁人都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是谁拆了自己的房子,或者是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的房屋究竟受到了多大的损失,官司往往很难打。有些案件由于证据不足,还会被法院驳回。
那么征地拆迁中,哪些证据是我们一定要留存的呢?
1、被拆房屋相关的证据。
(1)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证;
(2)证明被拆除房屋的性质、建筑面积、结构、装修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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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当被拆除的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所有人与主张权利的被拆迁人不同时,还需要提交证明拆迁人对于被拆迁房屋享有接受补偿安置权利的证据;
(4)如果是商铺、企业或者养殖场等,还需要有营业执照或者证明营业范围的证件,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等着证明材料;
(5)其他与房屋有关的证件原件。
2、被征收土地的相关证据。
(1)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宅基地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承包合同、林权证等;
(2)地上附着物估价的证明、征地实施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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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与土地相关的各类证件。
3、证明政府实施了征收行为的证据。
(1)征收公告;
(2)房屋征收决定;
(3)已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还应当提交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4)征收补偿决定书;
(5)征收部门支付补偿金、房屋搬迁费、电话迁移费、过渡期补助费的凭证;
(6)政府对在规定期限没有搬迁的被征收人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书、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等;
(7)与征收方人员的谈判照片、录音、视频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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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其他与政府征收有关的证据材料。
4、如果房屋被强拆,我们还需要知道以下信息:
(1)强拆的主体:房屋是哪些人拆掉的,是否有公职人员,组织强拆的人员有几个,都叫什么名字, 长什么样子,担任什么职务,车牌号是多少。
(2)强拆的法律依据:拆迁方强拆之前是否出示了允许强拆的法律依据,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书、行政强制拆迁决定书。
(3)强拆的时间和过程:房屋是什么时候被拆掉的,拆迁方动用了哪些工具,强拆时如何进行的,强拆持续了多久,拆迁方是否采用暴力方式进行拆迁。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这些拆迁现场的基本信息,我们最好能够收集全面。在保证自己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对强拆过程一定要全程录音录像,如果自己不方便出手也可以让亲戚邻里帮忙录下来。
(4)报警的相关证据:报警时的通话,警方是否及时出警,出警后如何解决的录音、录像和视频证据,报警的回执单等。
(5)其他证据:强拆现场的证人证言、房屋内外的照片录像、屋内贵重物品的证明材料也很重要,如果不小心被损坏,这对以后申请国家赔偿有很大的帮助。
以上就是律师团为大家总结的征地拆迁中必须要留存的重要证据。
在诉讼中,“事实即证据”,我们提供的证据越充分,就会越完美的证明拆迁事实发生的经过,我们就越能在诉讼中占据上风,特别是在强拆案件中,证据显得尤为重要。
所以律师提醒大家:
不怕一万就怕万一。一旦遇到拆迁,一定要提前保存好与征地拆迁相关的各类证件、材料,以防日后在遇到补偿不合理或者政府违法征收的情况时,无计可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