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法院放弃遗产继承后悔了怎么办
遗产分配前可以提出继承要求,遗产分配后就不能提出继承要求了。
1、在遗产处理前,将根据法院决定是否可以恢复继承遗产。因为在遗产处理前,还没将遗产进行分配,所以这个时候要求恢复继承遗产还是来得及的,但是毕竟是继承人自己的做法不当,所以将要受到其他的限制。即法院可以根据弃权一方提出恢复继承的理由,进行判断,从而决定是否可以继续参与遗产分割。
2、在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将不再享有分割遗产的权利。在遗产被处理之后,遗产就已经被分割完成,如果其他人想要再分割的话,那么将要耗费较大的功夫,并且对其他未弃权的继承人来说,也是极不公平的。因此,在遗产处理之后要求分割遗产的,将不再享有继承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二、隐瞒遗嘱是否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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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遗嘱不属于违法犯罪行为。拿到遗嘱不告之其他子女不算犯罪,遗嘱属于单方法律行为,如果遗嘱内容不涉及其他子女一样具有法律效力。当然,如果隐瞒遗嘱真相,侵害其他当事人的权益,属于侵权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遗嘱自遗嘱人死亡之日起开始执行,其过程大致如下:
(一)、出示遗嘱,向有关人员公布遗嘱内容;
(二)、编制遗产清册,并予宣布;
(三)、继承人或其他人对遗嘱没有争议时,把遗产按遗嘱的要求进行处理。
三、被继承人订立遗嘱可以撤销吗
遗嘱的撤销是立遗嘱人取消自己所立的遗嘱。取消原遗嘱,遗嘱的内容即无效。遗嘱的变更、撤销方法有下列几种:
(一)、以书面形式明示变更或撤销原遗嘱;
(二)、以立新遗嘱的方式变更或撤销原遗嘱。
放弃遗产继承是个人单方面的法律行为,不需要征求其他继承者的同意,放弃继承遗产不能享有被继承人的遗产,也无需缴纳继承遗产的税金,已经放弃遗产继承资格想要重新继承遗产的,需要在遗产分配前向人民法院提起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