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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审查房屋评估报告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来源: 更新时间:2024-04-01 07:33:37
The Beginning

前段时间有被征收人电话咨询爱土拆迁律师,村里征地拆迁了,村委会到他家拿出一张白纸,要求他马上签字确认。上面简单写了一行数字,说是补偿款金额。被征收人认为,这样的征地拆迁太草率,而且这个评估给出的补偿根本不合理。他想知道该如何维权。

相信,遇到这种情况的不止这位当事人。今天,爱土拆迁律师团给大家讲一讲征地拆迁过程中,如何审查房屋评估报告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第一:谁有权选择评估机构对房屋进行评估?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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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得知,评估机构是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的。但是在实践过程中,多数地方政府根本没有通过召开会议或者投票协商的方式,直接指定某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评估。更有甚者,从来没听说过有评估公司,直接就收到了一份房屋评估报告。针对未经协商选定的评估机构做出的评估报告,您可以拒绝签收。

第二: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村里说了算数吗?

答案是:拆迁补偿标准并不是由村里说了算。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由此可见,房屋的市场价值才是补偿的标准。特别注意的是,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是非常重要的时间节点。在实践中,个别地方会以土地征收公告发布之日确定,更夸张的是直接先发评估报告再来谈判价格。如果您觉得补偿金额根本无法维持现有的生活水平,切记不可签字。

第三:评估报告只需要一张空白纸,写一行数字?

当然不是。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九条规定:房屋征收评估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对被征收房屋情况进行调查,明确评估对象。评估对象应当全面、客观,不得遗漏、虚构。

第十四条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应当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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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机器设备、物资等搬迁费用,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等补偿,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一份合格的评估报告必定全面罗列房屋的面积、建筑结构、用途、修建时间、地理位置,以及其他的附属设施情况,如发现报告里面遗漏信息,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申请复核评估的,应当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

第四:正规的评估报告一定有严格规范的尾部信息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应当由负责房屋征收评估项目的两名以上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并加盖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公章。不得以印章代替签字。

很多朋友发给我的评估报告都是一张A4纸,没有加盖任何的印章和公章。这种评估报告是违法的。合格的报告必须要有两名注册估价师的签字同时加盖注册估价师印章,在评估机构名字上加盖公章。

因评估机构是由政府委托,委托费用是政府支付,经常看到评估报告确定补偿价格是惨不忍睹。针对不合法的评估报告,我们可以这么做。

被征收人可以拿到书面的评估报告起10日内申请重新评估,对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被征收人对补偿仍有异议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处理。

如果您正遇到征地拆迁,赶紧按照文章审查一下自己的分户评估报告是否合法。如果仍然有疑问的,可以咨询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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