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时,通常主要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通过评估程序来确认房屋的征收价值,简单来说,补多少要看被征收房屋本身值多少钱。
但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时,由于缺少统一明确的法律条款对相关问题进行规范,实践中各地会根据地方政府颁布的地方法规和规章,具体确认补偿安置的标准和途径等。
拆迁律师今天要为大家解析的,就是农房拆迁时,按人头算补偿到底合不合法、对被拆迁人公不公平的问题。
通州某村棚改拆迁:人均50平米控制标准
我们说到的按人头补偿,就是指每宗宅基地房屋的人口数来计算补偿安置条件。如北京市通州区某镇的棚改项目在补偿安置方案中明确:
①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补偿方式的,按照人口数人均50平方米的标准计算安置房面积;
②一宗宅基地内被安置人口较少的,按照合法宅基地面积的百分之七十计算安置房面积;
③被拆迁人购买安置房面积超过以上控制标准的,可以自己补齐购房款。
农民朋友看到这样的补偿标准可能会非常疑惑,如果家里人口多,那么这样计算安置面积当然可以;但对于房子大、人口少的拆迁户来说,这样计算无疑要损失一部分应有的补偿,想住进和原来面积一样大小的房子还要自己贴钱,这样补真的公平合理吗?按人头计算补偿安置面积的方式真的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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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一换一是底线,居住水平不应下降
不管按照人口数来确认补偿,还是按照被拆迁房屋面积来计算补偿,都不能违背征地拆迁最基本的补偿原则,需要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的要求,确保被拆迁人原有生活水平不下降,长远生计有保障。
因此,拆迁农民合法房屋时,拆一换一是计算补偿标准的底线。拆迁律师此前曾在相关文章(《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满,直接起诉可以吗?》、《农民个人有权告征地补偿方案吗?》)中结合最高院的裁判案例为大家做过解析,农民朋友们可以作为参考。
按人头计算安置面积,侧重的应当是对人口较多的住房困难户的补助,而不应是对被拆迁人合理接受补偿的权益的剥夺。保障被拆迁人原有生活居住水平不降低,这一原则听起来很简单,但实践起来,仍旧存在各种阻碍。
如果有被拆迁人朋友遇到补偿标准不合理,或自己的房屋财产价值在拆迁补偿时“被打折”的,一定要积极依法维权,为自己和家人争取公平合理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