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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门面被拆迁,为什么比别人商铺的补偿安置标准低得多?

来源: 更新时间:2024-04-05 00: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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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这里旧城改造要拆迁,我家里有个门面也在其中。拆迁方说我的房屋是住宅,不是商业房,因此门面不能按照商业房补偿。是真的吗?”这是爱土拆迁律师团最近接到一个被征收人的电话咨询。

征地拆迁中,民房商用到底能不能按商业用房的补偿标准来计算?二者的补偿区别大不大?今天,爱土拆迁律师给大家讲讲在城市房屋拆迁中,关于民房商用和商业用房的补偿问题。

什么是民房商用,和商业房有什么区别?

要弄懂民房商用和商业房的区别,我们先要了解民房和商业房的区别。

首先二者产权性质不同,民房就是住宅,也就是俗称的商品房,属于商品属性的普通住宅。而商业房属于非普通住宅。其次,二者的土地使用年限不同,商业住宅土地使用年限为40-50年,商品住宅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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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来讲,商业房从设计建设之初就是为了商业开发所用,而民房则并非如此。部分住宅尤其是一楼民房,其居民为了改善生计,自己改为商用,开个门市做点生意之类,这就属于民房商用。这种现象曾经在我国各大城市很常见,属于历史遗留问题。

征地拆迁补偿时,民房商用和商业房又有什么区别?

的确,我国目前没有针对民房商用拆迁补偿的明确法律规定。这也给征地拆迁工作带来了一些困惑。往往对于民房商用的补偿没有统一的补偿标准,都是由各省自己制定。

虽然没有具体法律条文支持,但是在现实的征地拆迁过程中,很多地方都是从事实来认定民房商用的商业经营行为。只要是合法建筑,并且领取了合法的营业执照,拥有合法齐全的完税凭证,且营业执照注册地点和实际经营地点在一起,就可以给予一定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以及其他补偿。我国绝大部分省份和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的都有类似的规定。

此外,我们也可以从法理上得到一些支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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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涉及民房商用的被征收人也可以放心地争取合理补偿。

商业房的补偿则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

商业用房除了要按照正常的城市房屋进行补偿,还应当补偿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和装修费,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各个地方会有不同的规定,装修费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协商,协商不成,评估确定。

具体的补偿标准如下:

1、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

2、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需要看到拆迁协议,才能确定拆迁是否合法,以及能索要哪些赔偿。

3、拆除非住房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也将得到补偿:拆迁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在规定的过渡期限内,按照所涉及的在册工人数或者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的实际从业人数给予一次性最低工资补偿。

拆迁补偿安置不合理,我们该怎么做?

从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通常来讲,民房商用的补偿相对于商业房的补偿会更低一些。但是,民房商用绝不是没有补偿或者没有停业损失相关的补偿。

这一点,在法理上也能得到支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在征地拆迁中,您觉得确实补偿不合理的,那么还可以联系拆迁律师走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THE END

TAG:民房  也可  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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