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文明离不开水和电,正因为如此,拆迁时,断水断电逼迁才会让被征收人格外难受。在征收时,如果拆迁项目因为一些拆迁户迟迟不肯签字,造成整个进度受到影响。这时,征收方就会考虑进行逼迁,这其中,断水断电用的比较多。一旦断水断电,被征收人的基本饮食起居会受到直接影响,正常生活被打乱,纵然能够坚持几天,但长久来看是无法维持的。不少拆迁户在断水断电一段时间后,即便明知补偿不合理,也会被动接受征收方的补偿方案,签字和解妥协。
下面拆迁律师以案说法,为您分析遭遇断水断电后,咱们被征收人还有哪些应对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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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水断电后,被征收人草草签了字,200平房换回20万+70余平安置房
家住西北的李先生原是国有企业的退休职工,2001年退休以后一直住在原单位分配的公房内。自2018年年初开始,该公房所处地区开始进行老城区的改造工作,征收办的工作人员也开始同被拆迁人商谈此事。
李先生为能尽快搬进新家,积极配合工作人员的工作。但是经过评估,李先生家将近200平方米的房子,被征收的货币补偿为20万元,安置房的面积为70余平米。这同李先生一家的心里预估相差甚远,所以李先生拒绝签订拆迁办出具的补偿协议。
随着征拆日子的迫近,李先生家的电力和自来水相继都被停止了供应,这严重影响了李先生的正常生活。最终李先生迫于无奈,签订了这份“心不甘情不愿”的补偿协议。
面对强势逼签,被征收人有啥管用的招可以化解自己的困境?
征收部门如此理直气壮的逼迁手段,让很多拆迁户都束手无策,只能被迫签署了补偿协议。那么面对这种行为,作为拆迁户就应一声不吭,“束手待毙”吗?
面对这种逼签行为,如果被征收人一声不吭,不仅会让自己的处境更加艰难被动,也会助长歪风邪气,最后吃亏的还是我们“被征收人”……
咱们只要事实证据充分,有法可依,那么没必要受这个冤枉气。应当站出来,及时维权,向违法行为勇敢说“不”。
那么面对这种违规手段推动拆迁进度该怎么办呢?这些法律条文是咱们拆迁户的坚强后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之规定: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这些法律条文明确规定,这些行为是非法的逼迁行为,而且也规定了违法实施的相关人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面对不公平、不合理的补偿安置协议,被拆迁人不妥协是对自己权益的积极维护,像李先生这样一声不吭的坐以待毙是对自己合法权益的放弃。大家在反复沟通无果之后,可以针对拆迁评估结果、征收程序是否合法等认真衡量调查,这样才能理性的说“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