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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说土地被强征只能认命 土地被强制征用,该怎么办

来源: 更新时间:2024-04-07 15:06:29
The Beginning

要么“认命”,要么“蛮力对抗”,要么“拖字诀”贯彻到底,这些都是很多农民朋友在遇到不公平的土地征收时,脑海里最先冒出来的应对之策。因为大家普遍会觉得,自己根本不懂法律,作为弱势方依法维权的胜算太低了。

但贵州的这位农民朋友何女士却不这么想。当因为无法就补偿安置问题达成一致,因而被铲平了承包耕地和地里的作物时,何女士迅速做出了积极的应对——委托拆迁律师团经验丰富的韩建业律师介入案件,帮助自己依法维权。

何女士的这条维权之路并不算一马平川,但尽管过程中遭遇了挫折,最后的结果仍是极好的——韩律师再一次带领当事人赢得凯旋,依法确认了征收方强制征占何女士承包土地的行为违法。

何女士究竟是如何“反败为胜”的呢?下面就请大家跟随拆迁律师的脚步,一同走进这个案子。

第一次诉讼被裁定驳回:市政府否认自己实施了土地征收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在土地征收及前置程序中,市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是主要的责任主体和相关程序的组织实施主体。

所以在本案中,韩建业律师为何女士专门制定了维权方案——先起诉市政府。

这样做一方面是因为市政府是征地的责任主体,从法律上来讲属于本案的适格被告,针对市政府提起诉讼,能更快地将整个维权程序引入正轨;另一方面,就高不就低,市政府参与到诉讼中,能更好地帮助我们梳理出整个征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市政府通过诉讼过程了解到我方遇到的问题,以及我方的意见和主张,也更便于我们为后续与征收方进行沟通谈判争取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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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韩律师的指导下,何女士将市政府作为被告,提起了行政诉讼。在这一次诉讼过程中,市政府否认了自己对何女士的承包地实施过征收行为。

一审法院认为,市政府既然没有实施过征收行为,且何女士无法证明对自己的承包地和附着物进行强制征占的行为是市政府作出的,那么根据《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市政府就不是被诉行政行为的作出机关,何女士的起诉没有事实依据,因而裁定驳回了何女士的起诉。

拆迁律师提醒农民朋友们,接下来的内容,是何女士维权之路的关键转折点,大家想要学习在这类情况下如何维权的,一定要注意接下来的内容。

早在第一次诉讼开始前,韩建业律师就已经指导何女士针对相关征地项目申请了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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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信息公开获取的材料信息,镇政府此次组织实施的征地项目,并没有征地占地审批文件,也没有农用地转用审批获批手续。直白地来说,此次征地是没有得到批准的,也没有完成法定的征地程序,属于违法征地。

由于市政府并非具体的实施者,因而其在第一次诉讼中对征地事实予以了否认,但上诉过程中,韩律师指出:

其一,根据当地镇政府在征地之初向何女士送达的案涉《告知书》,足以证明该用地项目已经过被诉市政府批准建设,并由镇政府组织实施,市政府的相关行为与何女士存在利害关系;

其二,尽管市政府否认了征地事实,但实际上,在将何女士的承包地及地上附着物强制征收后,就已经开始了案涉项目的施工建设,征地行为事实上已经发生;

其三,结合信息公开的结果,该项目应办理征地批复和农用地转用审批而未办理,也未依法履行土地征收程序,有证地之实却不符合法律规定要求。

二审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我方的诉讼意见,并经查明认为,我方已通过充分证据证明,案涉项目是由市政府同意批准建设的,故而其可能与何女士起诉的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二审法院最终裁定,撤销一审法院作出的案涉原行政裁定,并指令一审法院对本案继续审理。

案情发展到这里,原本的战略性“败势”已被成功扭转,先起诉市政府埋下的伏笔开始发挥作用。经过以上的一系列专业操作,在继续审理时,我方已经成功地将案涉镇政府也拉进了这场法律维权之战,追加其为被告。

继续审理过程中,镇政府说项目根本不是“征地”,你遇到的征地都有什么名头?

实践生活中农民朋友们可能也会发现,自己遇到的“征地”有时候并不叫土地征收,它们会有各种各样的名义。比如拆迁律师近期在文章中提到的“自愿交回承包地”,又比如在本案继续审理过程中,镇政府在诉讼中提出的,自己进行的是“农村三变”工作,而非土地征收。

但根据我方提交的证据,法庭审理认为:

首先,由《通知书》及已经开工的施工建设行为可以推定,镇政府对何女士的土地实施了征占以及强制执行的行为;

其次,根据土地管理相关法律,镇政府实施的案涉征地占地行为,已经侵犯了何女士的土地权利,且缺乏必须具备的征地、占地和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征占行为违法;

最后,即使案涉项目已取得合法审批,其对何女士的土地实施强制执行的行为也存在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的违法问题。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确认镇政府强制征占何女士承包土地及附着物的行政行为违法,驳回了何女士对市政府的起诉。

农民朋友们要牢记:想得到应得的补偿和国家赔偿,确认强制执行行为违法是关键!

在法律的世界里,咱们想要某个主体对咱们的损失进行赔偿,就必须要证明损失是由某个行为造成的,证明这个行为确实是这个主体实施的,依法确认这个行为确实是违法侵权了。

放到何女士的案子里来说,何女士就要证明自己的土地确实被强制征占了,证明相关的征地和附着物被推的行为是谁作出的,以及这个行为确实是违法侵权的。在这个结论得到具有法律强制力的认可后,何女士就能进一步申请国家赔偿,具体争取自己应得的补偿和赔偿款项了。

结合韩律师特别为何女士制定的维权方案,我方一开始并没有直指实施强制征占土地行为的镇政府,而是先起诉了案涉项目的审批主体——市政府,这也为何女士后续成功证明违法征收行为的存在,以及指出具体的责任主体奠定了基础,也更有利于何女士后续通过谈判或者启动国家赔偿申请程序的方式,将补偿“变现”。

其他农民朋友遇到这类情况时,也要明白这个“欲速则不达”的道理。千万不要认为这一步是浪费时间,上来就直奔主题索要补偿,那样维权效果很可能会打折扣。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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