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速裁程序一般判的重吗
不重。法院适用速裁程序,一般会判刑。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按照量刑幅度处以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
二、速裁法庭的受案范围
1、当事人双方到庭请求即时解决纠纷的案件。
2、当事人对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无争议的离婚案件。
3、当事人争议不大的离婚、赡养、抚养、扶养案件。
4、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债务案件。
5、事实清楚,争议不大且被告不需公告送达的银行借贷及其他经济合同纠纷案件。
6、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房地产案件。
7、当事人无争议的其他各类民事、经济诉讼案件。
三、不适用速裁程序办理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不适用速裁程序办理:
(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指控事实、罪名、量刑建议有异议的;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或者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
(四)被告人对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但经审查认为量刑建议不当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没有就赔偿损失、恢复原状、赔礼道歉等事项达成调解或者和解协议的;
(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严重影响刑事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
(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累犯、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等法定从重情节的;
(八)其他不宜适用速裁程序的情形。
速裁程序的适用案件一般是情节不是特别严重的情况,所以一般判刑不会太重,不使用速裁程度的情形包括被告人是未成年人,被告人经过审查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对量刑建议没有异议的但是经过审查认为量刑建议不当,违反取保候规定,违反监视居住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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