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农村土地是属于集体所有的,对于政府需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所发放的征地拆迁补偿也是分配给农村集体享有的,那么对于已经出嫁的女儿是否可以获得拆迁补偿呢?法律上对于上述情况是如何认定的呢?下面就由即明拆迁律师来为大家解读。
一、外嫁女在拆迁时是否可以获得补偿,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认定
1、出嫁后,女儿的户口没有迁移到外地的。
政府在征收土地时需要对征地补偿的对象进行确定,目前,对于农村土地的征地补偿对象是按照户口来进行认定的,即只要户口在该拆迁地区的,就可以获得赔偿,所以,女儿出嫁后户口仍在原地的,就可以获得拆迁补偿。
2、出嫁后,女儿的户口已经迁移到城市的。
这种情况下,由于户口的属性已经发生了变化,一般是不可以再次获得拆迁补偿的。但不同地方的政策可能有所不同,部分地区可以按照女儿出嫁的时间和征地补偿对象的确定时间来认定,那么只要在女儿出嫁前已经确定为征地补偿对象的,那么就可以获得征地拆迁补偿,这种情况下应当向当地的拆迁管理部门咨询了解相关政策规定,也可以咨询即明拆迁律师来了解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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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出嫁后,女儿的户口迁移到其它农村集体的,但在新居住地并未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
我国《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根据上述规定,对于女儿出嫁后,虽然户口已经迁移,但新的居住地还没有对其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分配,这种情况下在原地还是可以获得征地拆迁补偿的。
二、户口影响拆迁补偿?农村女儿出嫁后,户口必须迁出吗?
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农村女儿在出嫁后,一定要迁移户口。夫妻结婚后迁移户口的目的主要在于方便共同生活,或者是属于当地的民俗,所以在法律的层面上,出嫁的女儿是可以不迁移户口的。只要户口仍在当地,在征地拆迁时就可以获得相关赔偿,如果户口迁出的,那么就丧失了原户口地农村集体成员的身份,可能不会被确定为拆迁补偿对象。
以上就是有关农村户口出嫁的女儿是否可以获得征地拆迁补偿的情况,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对于符合征地拆迁补偿对象的,应当获得规定项目和标准的补偿,所以对出嫁女儿的身份认定显然非常重要,相关情况的处理需要一定的专业法律知识,即明拆迁律师可以就征地拆迁方面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欢迎您就有关情况来咨询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