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子是怎么定义为婚前财产?
房子是定义为婚前财产主要指的就是在婚前所购买的房产。对于房子怎么界定是不是婚前财产,没有明确的规定,但一般情况下,房屋所有权是在婚前就进行登记的,一般是婚前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婚前自己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房子归谁?
对于产权的归属具体分析如下:
1、自己付首付,且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共同还贷,原则上属于付首付一方的个人财产。
依据规定,如果婚前一方买房,不仅支付了首付款,而且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即使婚后共同还贷,如果双方不能协商处理的,一般都认定房子属于自己的个人婚前财产。
至于婚后还贷的部分,无论是由一方用自己的工资、收益还贷,还是用双方的工资、收益还贷,只要不能证明是用一方的婚前财产或者婚后专属于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还贷,都应视为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贷款。如果离婚,婚前付首付的一方在拥有房屋产权的同时,还应当返还夫妻所共同偿还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
至于房屋增值的部分,由获得房子产权的一方对共同还贷的配偶进行补偿。
2、自己付首付,房子登记在双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一般属于双方共同财产。
如果是自己付首付,但考虑到以后两人会结婚等因素,将房子登记在双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那么房子的产权是属于双方的,但根据办理产权登记的时间不同,行为的性质也不同。
1、如果在婚前办理了产权登记,房子登记在双方名下,此时的行为性质相当于付了首付并拥有房子产权的一方,将作为自己的婚前财产的产权赠送了一半给自己的未来配偶,属于赠送行为。
2、如果在婚后办理了产权登记,房子登记在双方名下,如果夫妻双方没有进行特别的约定,依据规定,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自己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二者对产权进行明确的约定。
现实生活当中,离婚的时候关于夫妻共同财产来进行分割的时候,需要弄清楚哪些是属于风险的财产,哪些是属于与夫妻共同的财产,如果是属于结婚之前个人所购买的房屋,那么是属于个人的财产,离婚的时候不能够将其纳入到夫妻共同财产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