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的股东必须写在章程里吗?
必须要写进章程中,在一个公司成立的时候会涉及到很多的人员,比如说董事长,股东等,这些人员在面对公司盈利的时候都是需要进行分红的,但是具体分红多少还需要根据投资公司的财产是多少来决定的。章程里面要写股东一栏的。但是一般工商局都是按照出资额来确定股份的。
(一)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二)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三)涉及股东签署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四)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实。
二、办理公司变更登记需提交材料有哪些?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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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签署《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公司加盖公章)。
(三)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四)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提交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其他股东接到通知三十日未答复的;提交拟转让股东就转让事宜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六)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七)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八)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九)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公司章程一经生效,即发生法律约束力。公司章程的社团规章特性,决定了公司章程的效力及于公司及股东成员,同时对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具有约束力。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照本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具有约束力。
《公司章程》是一个公司赖与生存的基本准则。所有的员工股东,董事都需要遵守《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规定的员工在公司之中所需要遵守的相关规定。并且《公司章程》是在法律意义上是有一定的地位的,所以任何人都需要章程中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