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拆迁,被拆迁户提到最多的就是我的房屋被强拆了。
一提到这,很多人都会以为强拆是违法的,需要给予被拆迁人赔偿。
也因此,很多被拆迁人开始了漫无目的的维权之途,结果到最后被告知是“合法”强拆,只能给予基本的补偿费甚至是没有补偿。
也有相反的情况,即拆迁方往往打着“合法”强拆的幌子,忽悠被拆迁人,肆无惧惮的大拆特拆,让被拆迁人苦不堪言了。
那到底什么是“合法”拆迁?什么是非法强拆呢?下面由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律师为您释法,来看看你的房屋是不是被“合法”拆迁的。
什么是“合法”拆迁
一、根据现行法律,针对房屋的合法强拆有两种方式,即行政强拆和司法强拆,行政强拆是由人民政府责成有关机关部门实施的强拆,现已被废除。
司法强拆经法院法定程序裁决的强拆,是由法院下发的强拆通知。
这是目前合法的强拆方式。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8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补偿决定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条例可以看出,法院执行合法强拆的前提是被拆迁人不行使复议、诉讼等法律权利,且不履行已达成合意的补偿决定时,才可以申请强拆执行程序。
被拆迁人在此要注意的是:
1、合法强拆的执行主体只能是法院,申请合法强拆的主体是作出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
这在现实的合法强拆中常有混淆,一旦混淆意味着违法强拆了,是可以要求赔偿的。
但该点却也是被拆迁人最容易忽视的地方。
2、合法强拆是基于有合意的补偿决定不履行基础之上。
现实中申请法院强拆的时候,大多是在还没有达成一致协议的情况下,其本质上是违法的,有要求赔偿的权利。
但这也是被拆迁人最容易忽视的地方
二、除了司法强拆是合法行为,还有一种就是拆除违章建筑是合法行政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第六十八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上述两个条文的规定表明了行政机关拆除违章建筑是合法的,而就是借此条文,行政机关会想尽各种方法来让被拆迁人的房屋成为“违法建筑”。
但被拆迁人往往对行政机关的说法听之任之,这是完全不对的。
拆迁中的违法建筑认定有非常严格的程序和历史因素影响,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所以,当拆迁方说你的房屋是违法建筑,需要强行拆迁的时候,被拆迁人一定要提高警惕了,违章建筑的定义不是由行政拆迁方说了算,而是要严格按照法律的定义来。
在鉴定出房屋是不是违章建筑之前,强行拆迁涉嫌违法,被拆迁人有权利要求赔偿。
合法强拆补偿,违法拆迁赔偿
如果是合法的司法强拆,拆迁行径势不可挡。
但拆迁后,被拆迁人是可以要求补偿的。
但如果拆除的是违法建筑,很可能就不补偿了,这一点被拆迁人要尤为注意。
但如果除开上述行为,涉及违法强拆的话,被拆迁人完全可以要求赔偿。
被拆迁人可以通过诉讼或者复议协商的方法进行权利救济。
但要抓住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和违法证据,有一定的难度,被拆迁人一要懂得一定的法律知识,二要借助专业人士的帮助,才能很好的争取到行政机关违法强拆后的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