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发现女儿非亲生赠与的房屋能要回吗?
离婚后发现女儿非亲生赠与的房屋能要回,发现孩子不是亲生的赠与的房子可以要求撤销赠与,即有权反悔。
虽然《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第二百一十四条也分别指出:“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二、赠与房子后悔了,想撤销咋办
具体有如下4种情况:
1、房产赠与已过户
我国实行房产登记制度,房产的归属随着房产登记的转移而转移,房屋既然已经过户,也就意味着房屋赠与已经完成,要想再要回房屋基本上是不可能的。但如果受赠方同意也不是没有要回的可能。
2、房产赠与已公证,但未过户
公证是以法律形式对赠与合同的确认,也是对合同双方意思自治的保护,客观上限制了赠与人对赠与合同的反悔。一旦赠与合同进行了公证那么要撤销也是很难的,但不代表不能撤销,撤销公证赠与也是可以通过公证来撤销的。
3、房产赠与未过户
这种情况是指只签订了赠与合同但是未进行公证也未过户的情形。赠与合同在《民法典》特殊之处就在于在一般情形下,赠与人可以在赠与物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而不负相关责任,因此给受赠人带来了不确定性。
4、法律规定不能撤销的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着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是不能撤销的,与此同时附义务的赠与也是不能撤销的。
不过,这不是绝对的,如果有以下几种情况,是可以撤销赠与房子的。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包括直系亲属及配偶);
(2)对赠与人有扶养(赡养、扶养、抚养的统称)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离婚之后如果发现女儿并不是亲生的情况之下的话,想要撤销婚姻是可喜的。就是符合我们国家《民法典》当中的规定的,当然了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就是在特殊情况之下,不能够撤销,比如说具有扶贫等社会公益性质的是不能够撤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