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购协议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吗?
认购协议并不能代替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认购协议是约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基本事项,以约束双方继续就合同订立进行磋商谈判,是双方就是否购买这个房屋达成一种意向性的协议,需要双方签署正式的买卖合同,才能在法律上正式确定房屋的买卖关系。认购协议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署预售合同或买卖合同前所签订的文书,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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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作为不动产买卖合同的主要类型,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标的物在法律上呈现出复杂的形态。交易的房屋既可能是已建好的房屋,也可能是尚未竣工的房屋,而且还包括建筑物和小区的公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2、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以登记为成立条件。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行政干预强烈。由于土地房屋类不动产价值巨大,对国计民生影响很大,国家对房地产行政监管相对较为严格。如国家实行登记制度、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实行限购政策等。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需要包含哪些内容?
1、当事人
商品房的出卖人一般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注明其名称、法定代表人、工商登记号、住所及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2、商品房基本状况
3、价款及支付方式
商品房的价款包括单价与总价两种。
4、商品房交付使用方式及条件
合同需明确商品房的交付时间与程序。
5、公共配套设施设备条款
由于商品房的正常使用有赖于各种公共配套条件的完善,因此合同对该部份应当予以明确约定。
6、面积差异的处理
当事人可对房屋面积的差异作出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确定。
7、产权登记的约定
由于我国不动产物权的变动以登记为要件,因此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应办理将房屋所有权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转移到买受人名下的登记手续,合同对此应作明确约定。
8、违约责任的约定
在日常的生活中购房是十分常见的一种情形,在双方达成购买的意向之后需要签署一份认购协议,但这份协议仅仅只代表双方达成了购买的意向,并没有付款没有购买房屋,只有正式的付款购买房屋之后双方才需要签署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这是两种完全不同性质的文件,不能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