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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合同无效的案由是什么

来源: 更新时间:2023-03-04 17:4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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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认合同无效的案由是什么?

合同纠纷;缔约过失责任纠纷;确认合同效力纠纷。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合同无效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致合同当然不发生效力。合同无效取决于国家对已经成立的合同的态度和评价,反映了国家对合同关系的干预,合同不成立的处理结果和合同无效的处理结果截然不同。

认定合同效力要从两个方面进行判断。一是否具备生效的条件,合同生效的条件有:合同当事人双方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合同内容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二是合同是否存在法律上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

二、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1、产生的原因不同

可撤销合同产生的原因主要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及乘人之危、欺诈胁迫且不危害国家利益;而无效合同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欺诈、胁迫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损害公共利益,损害第三人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

2、认定程序的启动不同

可撤销合同中涉及意思表示不真实的问题,因此撤销权人有权决定是否撤销合同,其他机关、团体、个人都无权干预;而无效合同在内容上常常具有明显的违法性,因此人民法院和仲裁机关有主动干预权。

3、法律效力不完全相同

无效合同虽然合同已经成立并存在,但是自始自终都是无效的,它始终无法转变为有效合同,因此也是一种绝对无效的合同。可撤销合同并非绝对无效,其在未被撤销前仍然是有效的,保持着法律效力,只是法律赋予一方当事人享有撤销权。

三、合同无效的法定情节有什么?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

(二)合同双方以虚假的意思签订的合同;

(三)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四)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

(五)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

确认合同无效的案由是合同纠纷,无效的合同和撤销合同产生的原因是不同的,因重大误解、显示公平而签订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而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无效合同是自始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不具备法律约束力。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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