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怎么认定非法?
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应当根据是否违反法律当中的规定来认定非法。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妨害信用卡管理的,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信用卡的属性较为复杂,一般包括以下特征:
首先,信用卡本身是一张卡片,是一种物;
其次,信用卡代表着财产利益;
再次,信用卡涉及信用和资金安全,在使用信用卡时必须遵守国家对其的相关管理制度。
持有型犯罪,包括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持有假币罪、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以及以非法持有空白信用卡、伪造信用卡和他人信用卡为表现形式的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等等,这些持有型犯罪所涉及的对象,有的是法律明令禁止持有的,有的法律虽未明令禁止,但其持有行为没有合法根据,而非法持有信用卡显然属于后者。
二、非法持有他人银行卡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1)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2)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3)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4)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刑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的;
(二)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
(三)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四)伪造信用卡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持有他人的信用卡是属于一种违法的行为,而是否构成犯罪行为应当是根据是否必须信用卡管理秩序造成了一定的影响来进行判断。比如说,是通过盗窃或者是通过其他的违法手段所获得的信用卡并且持有使用的,将会对此追究刑事责任,因为信用卡本身代表的是财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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