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标已经注册成功申请无效可以吗?
对方抢注商标自己提出无效这当然是可以的,但是有权利宣告该商标无效的是商标的注册所在地,因为在双方对商标的所有权产生争议的情况下,不一定其中有一方认为对方是抢注就是符合实际情况的,只能先向评审委员会提交相关的证据清单,认定为抢注才会宣告无效。
1、对尚未注册成功的商标,可以提出异议。
如果发现商标被他人抢先注册,但抢注者的申请尚未获得批准,可以通过提出异议的方法进行救济。申请商标应当先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进行初步审查,通过审查的进入公告期,公告时间为3个月。在这3个月内,符合条件的主体可以提出商标异议。那些被抢注商标的创业公司可以在这3个月的时间里,通过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准备证据材料,向商标局提出商标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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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已经注册成功的商标,可以申请无效宣告。
如果被抢注的商标已经过了3个月的公告期获得核准注册了,此时公司可以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请求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商标法》对无效宣告申请有5年的时间限制,即如果某件商标获得注册时间超过5年,就不能以被抢注为由申请无效宣告了(驰名商标不受此时间限制)。对商评委的裁决,如果有任何一方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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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商标权的价值特征包括哪些?
1、专有性
商标权的专有性又称为独占性或垄断性,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专有使用权,其他任何单位及个人非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不得使用该注册商标。
2、时间性
商标权的时间性也称法定时间性,是指商标权为一种有期限的权利,在有效期限内才受法律保护,超过有效期限,商标权即终止,不再受法律保护。
3、地域性
商标权具有严格的地域性,这是由商标权的国内法性质所决定的。
4、转让性
商标权作为一种产权,由商标注册人按一定条件可以实施产权转让或使用许可。
三、商标权的取得有哪些方式?
1、原始取得
商标权的原始取得,也称为商标权的直接取得,是指商标权由创设而来,其产生并非基于他人既存之商标权,也不以他的意志为根据。
2、继受取得
商标权的继受取得,也称为商标权的传来取得,是指以他人既存的商标权及他人意志为基础而取得商标权。
其实对于商标权利的保护来说,即使商标已经注册,已经被有关机关授予商标权利的,还是可以被宣告无效,但是宣告无效的前提是有一个权利人以外的人去当地的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只有经过申请,评审委员会才会受理,作出相应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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