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人去世财产如何继承?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的内容去执行,如果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的继承顺序去执行。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二、不能执行遗产继承的情况有哪些?
1、与被继承人之人身密不可分的人身权利。它不具有可转让性,不能构成遗产。此类权利如姓名权、名誉权、肖像权等。
2、与被继承人的人身密切相关的债权、债务。如出版、演出合同中作者、表演者完成创作和表演的债务;房屋租赁合同中的承租权;指定了第三人为受益人的人身保险合同中的受益权等等,与特定人的人身不可分离,不能转让和继承。
3、复员、转业军人享有的资助金、复员费、医疗费;自然人的离退休金和养老金;因工伤残抚恤费和残废军人抚恤费。这些都具有人身专属性,不能由他人继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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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土地承包经营权。自然人依承包合同而对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的土地、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以承包经营户为权利主体,不能作为自然人的遗产予以继承。但其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可依法继承。
5、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主体为农户,户内无成员时,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因此其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三、关于遗产分割的原则和方式内容是什么?
(一)遗产分割的原则:
1、遗嘱分割自由;
2、有利于生产和生活;
3、为胎儿保留应继份额;
4、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二)遗产分割的方式:
1、实物分割
当遗产为可分物时,按各继承人应得的遗产份额,对遗产作实际分割,使各继承人取得其应得部分;
2、折价分割,适当补偿
当遗产为不可分物或不宜分割时,可由最需要该遗产的继承人取得,当该遗产的价值超出其应得遗产份额的,对多得部分由该继承人作价补偿其他继承人;
3、共有
当遗产既不宜实物分割,又无法作价补偿时,由数个继承人共同继承,对该遗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4.变价分割
对于遗产不宜进行实物分割或折价、作价,各继承人也不愿共同继承的,可变卖遗产,由各继承人按其各自应得份额分割价款。
如果老人去世之后财产需要进行继承的,需要先看是否有订立遗嘱,如果订立遗嘱了,需要严格的按照遗嘱中的顺序来。执行如果没有订立遗嘱的,那么需要按照相应的法律规定以及相应的原则来按照顺序进行财产的继承也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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