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作品的角色受著作权保护吗?
作品的角色一般不受著作权保护,除非满足以下条件:
(一)形象应当具有完整性。
完整的虚构角色形象由外貌特征、形象特征、个性特征、姿态特征、声音特征等构成。由于这些综合特征的存在,虚构角色形象留给人们的印象应当是一个拟人化的、具有完整人格特征的整体形象。基于这一要求,纯美术作品或工艺品中的虚构角色,因不具备完整人物形象的上述要件而不能受到保护。
(二)形象应当具有独创性。
受保护的虚构角色形象应当是作者经过独立构思创造而成的,该角色的性格特征、外貌特征等均是作者赋予的。独创性并不要求是作者初创的,如果作者对已有的、进入公有领域的虚构人物形象进行再创作,使其新创作的角色形象有别于原有的人物形象,并脱离了原有人物形象的特征,而形成了与原有形象不同的风格特征,也可以作为虚构角色形象进行保护。
(三)形象应当广泛传播并具有一定的社会知名度。
著作权实施的是自动保护原则,作品一经独立创作完成,便享有著作权上的所有权利。但是虚构角色并不是完全独立的作品,虚构角色的存在首先必须依赖于美术、影视、文学作品,只有借助于这些载体才能广泛传播。经传播产生良好的公众效应之后,虚构的角色形象才渐渐从作品中脱离出来,为公众所认可,取得名誉与声望,进而才能蕴含巨大的商业价值,才出现了形象商品化的问题。
二、哪些作品依法享有著作权?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视听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
三、著作权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一)著作权自作品完成时自动产生;
(二)专有性,即著作权人排他性的享有相应的著作权;
(三)地域性,即除加入国际公约或缔结双边协定外,一个国家法律所保护的某项权利只在该国范围内发生法律效力;
(四)时间性,除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性不受保护期的限制外,其他权利都保护期。
由此可见,作品的角色是否受著作权保护也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如果作品角色同时满足以上三方面的要求,在其他作品中创作相同的角色就有可能构成著作权侵权,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对作品角色侵权存在争议的,可以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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