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刑罚性处置措施是怎么回事?
非刑罚处理方法,是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罚以外的其他处理方法的总称,就是对犯罪分子所适用的刑罚之外的处理方法。
1、判处赔偿经济损失或责令赔偿损失。这两种处罚是判令犯罪人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是刑事附带民事的强制处分,前者适用于被判处刑罚的犯罪分子,后者适用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而免于刑事处罚的犯罪分子。
2、训诫,责令具结悔过及赔礼道歉这一类处理方法适用于免于刑事处罚的犯罪分子,训诫即对其当庭公开谴责,责令具结悔过即责令其用书面方式,保证悔改,责令赔礼道歉是责令其承认错误,向被害人表示歉意。
3、由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可向被告人所在单位提出行政处分的建议,由主管部门直接给予被告人以一定的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二、非刑罚处理具备条件是什么?
1、犯罪分子的行为虽已构成犯罪,但由于犯罪情节轻微而不需要判处刑罚。如果应当判处刑罚或者不构成犯罪,则不能适用。这与《刑罚》第13条规定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的情况不同。
2、虽然不需要判处刑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给予适当的处理。条文规定的是可以,即对于免予刑事处罚的,也不是一律都给予其他处理,是否给予其他处理,
所谓免予刑事处罚,指人民法院认定某种行为构成犯罪,但因犯罪情节轻微而免予刑罚。它以构成犯罪为前提,如果行为不构成犯罪,就不能判处免予刑事处罚,而应当宣告无罪。因此,免予刑事处罚属于有罪判决。
在当代的社会,刑罚的方式是比较多的,比如说最常见的就是对此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是判处拘役。除了刑罚处罚措施,其他类型的处罚措施都是属于非刑罚性的处置措施,比如人民法院是可以判处对方赔偿经济方面的损失,或者是责令对方赔偿责任及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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