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违约责任免责情形有哪些?
违约免责事由有三种,分别是不可抗力造成的违约、合理损耗造成的损失、债权人的过错导致债务人无法履行合同等。符合这三种情况发生了违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责任人都不用承担违约的法律责任。
(1)不可杭力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1、自然灾害。这类不可抗力事件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如:旱灾、地震、水灾、火灾、风灾等。
2、政府行为。指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因政府颁发新的政策、法律和行政法规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情形,同时包括战争行为;
3、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等。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2)合理损耗
承运人能证明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是货物本身的白然性质或合理损耗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一免责事由意在平衡承运人与货主间的利益关系,由货主负担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货物合理损耗所导致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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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债权人的过错
债权人的过错致使债务人不履行合同,债务人不负违约责任,由于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运输过程中的货物毁损、灭失的,承运人不负损害赔偿责任。
二、免责条款无效的一般情形有哪些?
(1)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将免责条款订入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2)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免责条款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的;
(3)免责条款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4)免责条款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5)免除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所生责任的条款无效;
(6)免除根本性违约所生责任的条款无效。
只要是双方当事人之间订立民事合同的,该民事合同不存在法定无效或者是可撤销的事由,那么该民事合同就会当然的在双方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上的拘束力,如果是一方当事人违约的,此时就按照合同的约定处理,但是合同当事人也可以主张违约责任的免责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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