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补偿纠纷怎么起诉征收单位
1、起草起诉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副本;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天内提交答辩状;
4、法院提前三天通知当事人开庭并公告;
5、法院审理案件,作出判决。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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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屋拆迁纠纷的解决途径是什么
1、行政裁决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2、民事仲裁或民事诉讼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协议的约定的搬迁期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3、行政诉讼
当事人的房屋拆迁纠纷对行政裁决不满的,可以进行行政诉讼。但是行政诉讼有个前置的条件,行政裁决后对其裁决结果不满意的,可进行行政复议,对复议不满意的可依法进行行政诉讼。
4、补偿协调裁决
是指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这是国家为减少、解决征地纠纷而推行的制度。
向法院提交起诉书,交纳诉讼费用,可以起诉房屋征收单位。解决拆迁纠纷问题的方法有很多,可以采用行政裁决或行政诉讼的方式,也可以采用民事仲裁或民事诉讼的方法。若是被拆迁人对补偿标准有异议,可以跟拆迁人进行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需要重新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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