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刑法隐匿财务会计报告罪怎么立案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隐匿、故意销毁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依法应当向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有关主管部门等提供而隐匿、故意销毁或者拒不交出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
【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罪】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隐匿会计账簿罪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自然人犯该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该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处罚。隐匿会计账簿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故意隐匿、故意销毁有法定保存义务的会计账簿,情节严重的行为。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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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隐匿财务会计报告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单位亦可构成本罪。单位犯本罪的,实行两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二)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三)客体要件
本罪的客体是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四)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行为。
故意隐匿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向司法机构提供报告而拒不提供的,构成隐匿财务会计报告罪。隐匿财务会计报告罪可以是个人犯罪,也可以是单位犯罪,侵犯的客体是会计档案的管理制度,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犯罪,过失行为并不构成此罪,也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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