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离婚三金聘礼归谁?
离婚后三金原则上是归女方的,因为传统习俗中,三金与彩礼一样,属于已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所以一般都属于男方赠与女方的,所有归女方个人所有,离婚时也是,但如果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或者办了之后没有在一起生活的,那么则需要还给男方。男方买的三金按社会习俗是以结婚为目的,将三金作为礼物赠与女方。所以三金在这里作为男方的赠与物,离婚后也应当归属于女方。但三金其性质是彩礼的一种,是男方以结婚为目的给付的。实践中因为有人借结婚之名行骗彩礼之实,故为减少损失,根据公平原则,若结婚后不久便离婚的,三金等彩礼应适当返还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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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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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结婚后离婚的彩礼钱归谁
结婚时给付的彩礼钱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原则上不予分割。
女方需要返还彩礼的三种特殊情况: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需要返还彩礼。
2、结婚彩礼给付之后,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是双方没有真正在一起共同生活的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需要进行保护,彩礼应当返还。
3、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此彩礼应当返还。这里的“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到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夫妻双方离婚的时候一般是不需要分割彩礼或者是聘礼的,进行财产分割的同时需要考虑双方实际情况,结婚时给付的彩礼钱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原则上不予分割,但是如果结婚彩礼给付之后,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是双方没有真正在一起共同生活,需要返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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