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请再审要提交再审申请书并附有原裁决书或裁定书,如果和一审相比还有新的证据的,应当要一并提交。
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
(一)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提出
1、期间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提出;两年后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2、管辖法院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3、提交的材料
(1)再审申请书;
(2)申请再审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再审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3)申请再审的生效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生效裁判系二审、再审裁判的,应同时提交一审、二审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4)在原审诉讼过程中提交的主要证据复印件;
(5)支持申请再审事由和再审诉讼请求的证据材料。
(6)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7)送达地址确认书。
(二)再审申请的受理
为了增强再审申请的对抗性,《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不提交书面意见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查。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事项。这项规定使得申请再审的审查工作更加全面和准确,也符合人民法院的中立立场。
(三)再审申请的审查
1、审查期限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2、审查方式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再审案件后,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人民法院审查申请再审案件的具体方式如下:
(1)审查当事人提交的再审申请书、书面意见等材料。
(2)审阅原审卷宗。
法院认为仅审查再审申请书等材料难以作出裁定的,应当向原审法院调阅原审卷宗予以审查。原审法院在收到调卷函后十五日内按要求报送。
(3)询问当事人。
法院可以根据案情需要决定是否询问当事人。以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为由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询问当事人。
(4)组织当事人听证。
法院对以下列事由申请再审的案件,可以组织当事人进行听证:
A.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B.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C.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法院做出决定
1、决定再审
在审查期限内,人民法院根据审查结果,决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再审的,应立案并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该裁定由院长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2、驳回申请
认为不符合上述法定再审情形的,用通知书驳回申请。
再审的目的是为了纠正错误的生效判决书、裁定书以及调解书,并且在我国只有检察院和法院才能启动再审程序,但是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或者是检察院申请再审,一般情况下,都是先向法院申请再审,在法院驳回再审申请或者是再审错误的,可以向检察院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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