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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标准是多少

来源: 更新时间:2022-12-18 12:4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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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江苏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标准是多少?

江苏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标准不是固定的,一般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征税标准是1元至12元,大城市的征税标准是2.5元至30元。

《江苏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实施办法》

第五条 根据《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我省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暂定如下:

(一)大城市:2.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2.5元至24元;

(三)小城市:1.5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1元至12元。

二、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怎么确定?

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是纳税人。

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人。

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的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其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

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纳税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三、土地使用税的免税范围有哪些?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四、土地使用税的纳税面积怎么确定?

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1、凡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

2、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

3、尚未核发出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

注意:税务机关不能核定纳税人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

要想了解土地使用税的征税标准,得具体到土地所处位置,即使在同一座城市,土地所处位置不同,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标准也完全不一样。而且,国家允许各省份根据本地的市政建设状况,规定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所以符合法定条件的,也能申请适当减免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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