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法》中伪造金融票证罪是以什么标准量刑的?
《刑法》中伪造金融票证罪是以情节严重程度为标准量刑的。
伪造金融票证罪的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的;
(二)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
(三)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四)伪造信用卡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与它罪的区别是什么?
1、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与非罪的界限
行为人故意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原则上都构成犯罪,如果行为人是由于过失而误写、错填票证有关内容的当然不能以犯罪论处。同时行为人虽系有意伪造、变造金融票证,但其主观上确实出于自我欣赏、收藏等个人目的,而且客观上也确实没有使票证流通的,可视为不认为构成犯罪。
2、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与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界限
侵犯的客体和犯罪对象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国家对金融票证的管理制度,犯罪对象是汇票、支票、本票、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以及信用卡等金融票证;后者侵犯的是国家对一般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犯罪对象是上述金融票证以外的其他有价证券,如国库券、政府债券、股票等。两者在客观方面表现不同。后者把数额较大作为构成伪造、变造有价证券罪的要件,前者则否。法定刑轻重不同。前者为重,后者为轻。
不管是伪造还是变造金融票证,已经严重侵犯我们国家对金融票证的管理秩序,因此是属于一种违法犯罪行为,将会按照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来处罚。虽然说不需要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就可构成犯罪,但是伪造金融票证的情节严重程度将会直接的影响到量刑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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