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对租赁合同纠纷如何调解?
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
《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第九十七条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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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第九十八条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
二、租赁合同纠纷的调解原则有哪些?
(一)自愿原则。
当事人自愿原则当事人自愿原则是指法院调解无论是调解活动的进行还是调解协议的形成都要建立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
该项原则的具体要求是:第一,在程序上,是否以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须当事人自愿;第二,在实体上,是否达成调解协议,须尊重当事人的意愿。
(二)事实清楚原则。
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原则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原则是指法院调解应当在事实已经基本清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基本明了的基础上进行。
该项原则的具体要求是:人民法院进行调解活动,必须在查明案件基本事实,分清当事人是非责任的基础上进行。
(三)合法原则。
合法原则是指法院调解在程序上要遵循法律程序,形成的调解协议不可违反国家的法律规定的原则。
该项原则的具体要求是:第一,人民法院进行调解活动,程序上要合法。当事人不愿进行调解或不愿继续进行调解的,不应强迫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未成的,不应久调不决,而应及时判决,等等。第二,人民法院进行调解,调解协议内容应当不违反国家的法律规定。
向人民法院起诉处理租赁合同纠纷的,人民法院不可能直接进行调解,开庭之后还是要先进行审理的,如果原告或被告明确拒绝调解,法院不会强行调解。即便原被告同意调解,但原被告拒绝接受法院调解方案的,法院还是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判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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