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青岛市北区土地使用税规定是什么?
青岛市北区土地使用税规定是:
(一)、青岛市市内四区和黄岛、崂山、城阳三个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按照国家规定的大城市标准执行。
(二)、即墨、胶州、胶南、莱西、平度五市(以下简称五市)的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包括镇政府所在的行政村)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按照国家规定的小城市标准执行。
(三)、五市近年来新形成的工矿区和座落在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范围以外的工矿企业所在地, 需要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 由市人民政府填报《开征土地使用税工矿区申请表》, 报青岛市人民政府审批, 同时抄送市财政局和市地方税务局。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向土地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但市内四区的纳税人在市内四区范围内使用的土地,由纳税人统一向其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缴纳。
二、关于纳税人规定是什么?
征税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
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 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 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 应先由实际使用者缴纳土地使用税, 待土地管理机关明确土地使用权属后, 由拥有土地使用权者缴纳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权共有的, 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关于纳税地点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向土地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但市内四区的纳税人在市内四区范围内使用的土地,由纳税人统一向其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缴纳。
在当代的中国,主要是涉及到土地使用方面的问题,那么都是需要非常谨慎的,比如说关于土地使用证就需要严格的按照法定的程序来申请办理,除此之外还包括由土地使用税的缴纳,各个地方的缴纳政策,可能或多或少在税额方面有所差别。所以需要咨询当地的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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