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由什么构成?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的民主专政的政权制度;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的主义制度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具有颠覆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的主义制度的恶意。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认定内容是什么?
1、在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中,认定煽动的方式,应注意同那些一时不明真相的群众轻信、误传小道消息或出于善意对某些政府行为或领导人进行批评、发牢骚相区别,不能将后者依犯罪处理。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与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教唆犯的区别:
(1)行为直接影响的对象或影响的方式不同。本罪一般是公开,对不特定的多人进行煽动,当然也不排除个别的一个一个地对多人进行分别煽动的情况。但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教唆犯只是对特定对象进行教唆,一般不是公开的。
(2)侵害具体对象的行为内容不同。本罪的犯罪行为包括一项,即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教唆犯的行为内容则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3)确定罪名的根据不同。本罪的根据仅在于本条第2款,而后者则包括总则和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有关规定,是多样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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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处罚的原则也不同。对本罪应严格按本罪法定刑处罚,后者则应按总则的规定并结合其教唆行为具体触犯的罪名,依照其在危害国家安全的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要件内容是什么?
1、在客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具有面向社会和大众进行颠覆政府,推翻社会的主义制度的宣传煽动的行为。
2、在主观方面,是出于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的主义制度为目的的故意犯罪。行为人进行煽动的目的,是企图用造谣蛊惑、诽谤、煽动群众的手段,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的主义制度。
3、只要行为人以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的主义制度为目的,又实施了宣传煽动行为,就构成本罪。至于群众是否听信,是否构成了实际后果,属于犯罪的具体情节,不影响定罪。
4、中国人、外国人、无国籍人都可能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是一种性质非常恶劣的违法犯罪的行为,这种行为将会对我国的合法权益以及公共财产安全造成非常负面的影响,因此我国《刑法》中对于这种犯罪的行为将处以不同程度的有期徒刑的处罚,并且还会处以不同金额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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