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共同犯罪中犯罪形态有哪些问题
第一种情况,是简单共犯即共同实行犯罪的情况。
一人使犯罪既遂的,共犯整体既遂,由全体共犯人承担既遂的罪责。对其他共犯人不需要考虑未完成罪的问题,只是考虑作用大小区分主犯、从犯的问题。如果整个共同犯罪归于未遂的,全体共同犯罪人也都成立犯罪未遂。如果全体共犯人全部中止犯罪的,自然所有的共同犯罪人都成立犯罪中止。
第二种情况,是复杂共同犯罪的情况。
除了实行犯之外,还存在着教唆犯或者帮助犯,通常整个共同犯罪的进程从属于实行犯的进程。如果实行犯实行犯罪既遂的,教唆犯或者帮助犯也就按既遂犯处理。如果实行犯实行未遂的,教唆犯或者帮助犯也是未遂犯,适用未遂犯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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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种情况,是部分共犯人中止的情况。
在具体认定中,要把握两大原则:
第一个原则是中止必须具备有效性。缺乏有效性不能单独成立中上。这个有效性包括有效地阻止犯罪结果发生,或者有效地消除自己的先前行为对犯罪所起的作用。帮助犯想单独成立中止,必须有效地撤回自己的帮助;教唆犯想独立成立犯罪中止,必须有效消除被教唆人的犯罪故意;实行犯只要本人自动中止犯罪、放弃犯罪,通常就具有有效性,可以成立犯罪中止。在共同实行的场合,其中有部分共同犯罪人要成立犯罪中止的,必须有效地阻止其他犯罪人把犯罪实行到既遂。
第二个原则是部分共犯中止行为的效力,只及于中止者本人,不及于其他的共同犯罪人。
二、共同犯罪应当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1、必须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两个未达到法定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共同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则不构成共同犯罪。数人共同实施犯罪,但如果其中只有一人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也不能构成共同犯罪。
2、共同犯罪人主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这里有两层意思:一是共同犯罪人不仅认识到自己在故意的参加实施共同犯罪,而且还认识到有其他共同犯罪人和他一起参加实施犯罪。二是共同犯罪人对犯罪结果的发生,都抱着希望或者放任的故意态度。共同的犯罪故意使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彼此联系,相互默契,结合成为一个统一的犯罪行为,共同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
3、共同犯罪人在客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行为。
各共同犯罪人在实施共同犯罪时,尽管所处的地位、具体的分工、参加的程度、甚至参与的时间等可能有所不同,但他们的行为都是为了达到同一犯罪目的,指向相同的目标,从而紧密相联,有机配合,各自的犯罪行为都是整个犯罪活动的组成部分。在发生危害结果的情况下,共同犯罪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都与发生的犯罪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4、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客体。
即共同犯罪人的犯罪行为必须指向同一犯罪客体,这是共同犯罪的成立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和共同的犯罪行为的必然要求。
共同犯罪首先在人数上面要求必须是二人,如果不是二人就不能认定为共同犯罪,共同犯罪所存在的处罚是一样的,一般只要一人既遂共同犯罪的人都会既遂,但如果一人中止犯罪的行为只会限于本人,其他人不会被认定为中止犯,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会结合案件的情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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