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有出于营利的目的,出售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行为就可以构成出售出入境证件罪
1、客体要件
出售出入境证件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出入境证件的管理秩序。
出售出入境证件罪犯罪对象是出入境证件。既包括出境证件,又包括入境证件。所谓出入境证件,是指公安部、外交部、港务监督局及其他授权的有关机关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审查核实后所签发的允许其出入国(边)境的证明,如护照、签证或者其他的有效出入境证件,其中,护照是指一国或某些特别地区为其出国公民所核发的用以证明其属于本国或该地区公民的证明件,属于本国或该地区公民出入国境或在国外居留、旅行的合法身份证明及国籍证明。其由本国外交主管机关发给。
2、客观要件
出售出入境证件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出售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行为。所谓出售,即出卖,是指把手中的出入境证件出卖给他人,以换取金钱、财物或其他物质性利益的行为。既包括先收集、购买、骗取后再出卖,也包括将自己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出卖。但行为人出卖的必须是真实的、合法的出入境证件,即由国家机关依法颁发的出入境证件。至于该真实的证件是否超过有效期限,则不影响出售出入境证件罪成立,倘若出卖的是伪造或变造的出入境证件,则不应构成出售出入境证件罪,对之应当以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论处。
3、主体要件
出售出入境证件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出售出入境证件罪。
4、主观要件
出售出入境证件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只要行为人出于营利目的实施出售出入境证件行为,犯罪既属既遂。
出售出入境证件的行为扰乱了我国对出入境管理的规定,只要有此行为而且是以营利为目的就可以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执法人员就会从各个要件来进行确定,所以,对于出入境的证件必须要到当地的管理部门进行办理,这样才不会承担起法律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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