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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国有档案罪的构成特征有哪些(抢占国有资产罪)

来源: 更新时间:2023-05-29 20: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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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抢夺国有档案罪的构成特征有哪些?

抢夺国有档案罪的构成特征有:

1、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抢夺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行为;

2、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档案的管理制度;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九条 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规定的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抢夺国有档案罪客观要件是什么?

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行为。所谓抢夺,是指在国有档案的保管者、持有人在场的情况下,公然当面夺走或抢取国有档案的行为,一般是乘管班人员或持有人不备而夺取,但也不排除在管理人、持有人有备时而强行夺取的情况。

所谓窃取,是指采取自以为不为国有档案管理人、持有人发觉的方法,而秘密取走国家所有档案的行为。既可以当其面窃取,也可以在档案保管者、使用人不在场时而潜入档案存放地窃取等。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其中之一行为,即构成本罪。即若只实施抢夺档案的行为,构成抢夺档案罪;只实施窃取档案行为的,构成窃取档案罪。

本罪为选择性罪名,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其中之一行为,即构成本罪。即若只实施抢夺档案的行为,构成抢夺档案罪;只实施窃取档案行为的,构成窃取档案罪。

在当代的社会,国有档案是绝对不允许被他使人抢夺的,所以一旦存在抢夺行为的话,将按照我国《刑法》第329条当中的规定,对此判处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如果擅自转让、出卖国有档案的情况之下,情节严重按照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处罚。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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