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一旦签字就会生效吗?
不一定会生效,合同签字是否生效,需要视不同情形而定:
1、只有一方当事人在合同书上签字或盖章,如果一方当事人(不论是否是签字或盖章的一方)履行了合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所接受,该合同成立,而不管接受方是否也履行了相应的义务;
2、只有一方当事人在合同书上签字或盖章,如果一方当事人(不论是否是签字或盖章的一方)履行了合同主要义务但不被对方所接受,该合同不成立;
3、只有一方当事人在合同书上签字或盖章,但是双方当事人都没有履行合同主要义务,该合同不成立;
4、双方当事人均未在合同书上签字或盖章,当事人一方履行了合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所接受,该合同成立,而不管接受方是否履行了其相应的义务;
5、双方当事人均未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当事人一方履行了合同主要义务但不被对方所接受,该合同不成立;
6、双方当事人均未在合同书上签字或盖章,而且双方当事人都没有履行合同主要义务,该合同不成立。
二、合同生效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合同成立后,能否产生法律效力,能否产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要视合同是否具备生效要件。合同生效应当具备以下要件。
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以及缔约能力,才能成为合格的合同主体。若主体不合格,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是指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应当真实反映其内心的意思。合同成立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往往难以从其外部判断,法律对此一般不主动干预。缺乏意思表示真实这一要件即意思表示不真实,并不绝对导致合同一律无效。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主要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合同的内容合法,即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及其指向的对象即标的等,应符合法律的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二是合同的目的合法,即当事人缔约的原因合法,并且是直接的内心原因合法,不存在以合法的方式达到非法目的等规避法律的事实。
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生效必须具备的形式要件
所谓形式要件,是指法律、行政法规对合同形式上的要求,形式要件通常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但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将其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时,便成为合同生效的要件之一,不具备这些形式要件,合同不能生效。当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民事合同成立之后,该民事合同不一定会发生法律上的效力,如果是合同存在法定的无效或者是法定的可撤销情形时,该合同就属于无效合同或者是效力待定合同,即使该民事合同上已经由双方当事人签字,但是该合同也不会当然的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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