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行为人欠钱不还能告诈骗罪吗?
欠债不还是否可以告诈骗应当根据对方的实际目的而定,如果是无力偿还有关债务的,则不属于诈骗,如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为诈骗罪。
如果在借钱(欠钱)时就有欺骗、欺诈的故意,就有不想归还的想法,才可能是诈骗行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诈骗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二)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三)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四)客观要件
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现在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如果欺诈内容不是使他们作出财产处分的,则不是诈骗罪的欺诈行为。欺诈行为必须达到使一般人能够产生错误认识的程度。
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在欺诈行为与对方处分财产之间,必须介人对方的错误认识;如果对方不是因欺诈行为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就不成立诈骗罪。欺诈行为的对方只要求是具有处分财产的权限或者地位的人,不要求一定是财物的所有人或占有人。行为人以提起民事诉讼为手段,提供虚假的陈述、提出虚伪的证据,使法院作出有利于自己的判决,从而获得财产的行为,称为诉讼欺诈,成立诈骗罪。
只要是行为人实施了诈骗行为,并且取得了对方的财物,在达到了诈骗罪立案标准的时候,就可以由公安机关对该犯罪行为人立案侦查,在民间借贷纠纷中,一般来说,欠钱不还是民事纠纷,只能提起民事诉讼,但如果存在一方诈骗的行为,此时可以提起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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