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买信用卡信息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重罪情节为“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数量巨大”的具体标准,“其他严重情节”,在司法解释出台之前,具体来说,可以认定为下列之一的情形:
(1)曾因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受过刑事处罚后又犯该罪的;
(2)与境外的犯罪分子勾结共同作案的;
(3)窃取、收买、非法提供的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被犯罪分子用于伪造信用卡,致使国家和公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为定罪情节“较大损失”的数额标准3倍以上);
(4)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足以伪造可进行交易的信用卡,或者足以使他人以信用卡持卡人名义进行交易,涉及信用卡一张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二、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侵犯的客体是信用卡管理秩序。犯罪对象是信用卡资料信息。
客观要件
客观方面表现为以秘密手段获取或者以金钱、物质等换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或者违反有关规定,私自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其中的“窃取”是指以秘密手段(包括偷窥、拍摄、复印以及高科技方法等)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收买”是指以金钱或者物质利益从有关人员(如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手中换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非法提供”是指私自提供合法掌握的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
主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收买信用卡涉嫌的罪名是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量刑一般是根据涉案的数量以及情节的严重程度来进行判断,一般情况下量刑是在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单独处以罚金,情节严重,数量巨大的量刑在3~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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