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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范围是什么(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法律依据)

来源: 更新时间:2023-06-09 15:09:02
The Beginning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范围是什么?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必须是《刑法》分则中法律明确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且只有四个罪名,即侮辱、诽谤罪名,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侵占罪,这四个,其中,侮辱、诽谤严重危害社会利益和国家利益的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范围,暴力干涉婚姻致人死亡及虐待致人死亡都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侮辱、诽谤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虐待案;

(4)侵占案。

2、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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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故意伤害案;

(2)非法侵入住宅案;

(3)侵犯通信自由案;

(4)重婚案;

(5)遗弃案;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识产权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8)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对上列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3、被害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人民法院受理的自诉案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属于法律条规定的案件;

2、属于本院管辖的;

3、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属于是自诉的案件,包括四种罪行,自诉的案件还包括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等。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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