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产保全的规定是什么?
财产保全的规定是法院审理案件时,在作出判决前为防止当事人(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依职权对财产作出的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判决生效后能得到顺利执行。具体措施一般有查封、扣押、冻结。财产保全一般由当事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财产保全的意义
进行财产保全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两点:
1、一旦对方的车辆被查封、扣押,申请人就可以“高枕无忧”地打官司,如果案子胜诉了,即使对方拒不赔偿,也可以对被扣押车辆实施拍卖;
2、因为财产保全限制了车辆所有人对车辆的使用,故在权衡利弊后,很多情况下,为了满足双方的利益,车辆所有人会与伤者达成和解,这样既节省了时间,也顺利解决了纠纷。
(3)财产保全的条件及应注意的问题
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情况紧急;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裁定;提供财产担保。
二、办理财产保全时应注意的问题是什么?
(一)财产保全分为诉讼财产保全和诉前财产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应当由当事人提出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审查,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法院也可以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依职权主动作出财产保全裁定。诉前财产保全,应由当事人提出申请,并且提供担保。法院对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在接受申请后的48小时内作出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二)如果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被申请人因财产被保全而遭受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申请财产保全的诉讼费标准:财产数额1000元的部分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该项费用最高不超过5000元。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目前如果是存在着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双方的式神的纠纷,那么是可以在诉讼过程当中提出财产保全的,在诉讼之前的话也是可以提出财产保全,不管怎么样财产保全提出是为了防止对方转移财产等情况,这样有利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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