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履行地是不是可以约定?
合同履行地可以约定,若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补救措施】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二、合同履行需要遵守哪些原则?
1、适当履行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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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当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应依合同约定的标的、质量、数量,由适当主体在适当的期限、地点,以适当的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原则。
2、协作履行原则。
协作履行原则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互助合作共同完成合同义务的原则。
3、经济合理原则。
经济合理原则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讲求经济效益,以最少的成本取得最佳的合同效益。
4、情势变更原则。
合同有效成立以后,若非因双方当事人的原因而构成合同基础的情势发生重大变更,致使继续履行合同将导致显失公平,则当事人可以请求变更和解除合同。
三、履行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
1、注意保护双方的商业秘密;
2、企业换人并不影响合同的履行;
3、付款方式一定要可靠;
4、验收如果有异议要及时提出;
5、合理行使不安抗辩权;
6、解除异议及时提;
7、对方违约及时止损。
四、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附随义务有哪些?
1、通知义务。
合同当事人应将对合同相对方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告知对方的义务。
2、协助义务。
在合同关系上,债务人所负的履行义务多数是积极的给付义务,以满足债权人利益为目的。而债权人要现实地享有合同利益 ,就必须以自己的行为接受债务人的履行,配合债务人完成履行行为。如果没有债权人的配合、创造必要的条件,合同将无法得到履行或不能达到履行的效果。为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诚实信用原 则要求债权人负协助义务。
3、保密义务。
合同当事人负有将通过合同关系而了解到的对方的秘密予以保密的义务。在合同订立时,为了使对方了解和信任,一方往往要向对方透 露自己的一些秘密。这些秘密主要表现为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合同中大多数的履行条款都是由当事人自行约定的。合同履行地点,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等,这些都应该尽可能的在合同中提前约定清楚,发现相关约定不够明确的也很有必要及时签订补充协议,这样才能避免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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