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使用税缓交的期限是什么?
土地使用税缓缴最长是三个月。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需要免税、减税的,报当地地方税务局审核,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审批。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以有偿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因政府拆迁等原因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交付使用的,在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属证明前,以其与土地管理部门签订的补充合同、协议或者以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补充证明上注明的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计算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现规定,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需要免税、减税的,报当地地方税务局审核,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审批。国家限制发展的行业、占地不合理的企业,一般不予免税、减税;国家不鼓励发展和因非客观原因发生纳税困难的,原则上也不予免税、减税。
下列单位自用的土地也可免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等机构,政府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非营利性科研机构,企业办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公益性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条件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自用的土地也可免税。
购置新建商品房,从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征税;购置存量房,从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征税;出租、出借房产,从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征税;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从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征税。
二、土地使用税滞纳金怎么计算
滞纳金指针对不按纳税期限缴纳税款或者不按还款期限归还贷款,按滞纳天数加收滞纳款项一定比例的金额,它是税务机关或者债权人对逾期当事人给予经济制裁的一种措施。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滞纳金的滞纳天数的起止时间的计算,由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确定的税款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到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际缴纳或解缴税款的当日止。
其计算公式为:应缴滞纳金=滞纳税款×滞纳天数×0.0005。 扣缴义务人未按期解缴税款的滞纳金也按上述规定同样计算。
对于土地使用税是需要缴纳一定费用的,并且每年都需要缴纳,而且不同的土地的缴纳费用也会有所不同,企业发展过程中离不开土地资源,工业企业占用的城镇建设用地往往面积比较大。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就要核算土地使用税的数额,由财务人员申报。当然,企业存在经营上的困难,经过批准也是可以暂缓缴纳的,这个期限最长不能超过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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