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医生玩忽职守罪的罪如何认定?
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它与医疗事故罪都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都可能出现造成人员伤亡的严重后果。
玩忽职守罪与医疗事故罪二罪的区别在于:
(1)主体不同。玩忽职守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医疗事故罪的主体则是医务人员;
(2)客体不同。玩忽职守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而医疗事故罪侵害的主要客体是医疗机构的管理秩序;
(3)过失的内容不同。玩忽职守罪是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出现的过失,而医疗事故罪则是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出现的过失;
(4)客观表现不同。玩忽职守罪表现为在行政管理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而医疗事故罪则表现为在诊疗护理工作中违反规章制度或诊疗操作常规;
(5)危害后果不同。医疗事故罪的危害后果仅限于就诊人死亡或身体健康严重受损,而玩忽职守罪的后果既可以是人员伤亡,也可以是财产损失,还可以是恶劣的政治影响。
二、医生玩忽职守导致严重后果怎么处理?
医生玩忽职守导致严重后果将会按照我们国家《刑法》第397条当中的规定对此进行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处罚。
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因此,玩忽职守罪必须在客观上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有无重大损失,是构成本罪与非罪的重要界限。由此可见,直接经济损失是构成玩忽职守罪客观方面的主要内容,又是认定玩忽职守罪的主要依据。依照玩忽职守罪的定义,可以将玩忽职守罪的直接经济损失理解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直接造成国家、集体经济利益的重大损失。
根据玩忽职守罪的立案标准,直接经济损失达到以下标准的,即可立案:
1、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
2、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
3、虽未达到1、2两项数额标准,但1、2两项合计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
在我国的刑事案件的处理中,对于医生的疏忽大意导致医疗事故的,此时是构成医疗事故的犯罪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往往有人认为只要是不遵守自己的职业规范的行为,就是玩忽职守,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因为玩忽职守罪的主体是特殊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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