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诉讼立案后驳回怎么办?
可以申请再审或者起诉、上诉,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对于行政诉讼被驳回的情况下,需要结合实际来进行认定,如果是属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造成的,那么显然是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但如果是属于行政机关的错误造成的,那么是可以申请上诉,并由上级司法机关进行重新认定处理的。
二、行政诉讼费用收费标准什么?
(一)行政诉讼费是行政诉讼行政诉讼当事人支付的费用,由当事人依法承担并支付给人民法院。包括两类:
第一种是案件受理费,即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当事人应当缴纳的第一审受理费、第二审受理费、申请执行费等费用。
第二,其他诉讼费用,如鉴定费、检查费、证人补贴和旅费、公示费、诉讼材料副本费、其他执行费用和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当事人支付的其他费用。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行政机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支付行政诉讼费用;在中国境内进行行政诉讼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和外国组织也必须依法缴纳诉讼费用。
(二)行政诉讼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支付受理费用。行政诉讼案件可分为财产案件和非财产案件。
三、行政诉讼案件有哪些法院审理?
行政诉讼案件由各级人民法院根据《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确定的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规定受理。
其中基层法院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中级法院受理不服一审上诉的案件,再审案件,县级以上政府为被告的、海关处理的、辖区内重大、复杂的,其他法律规定的案件;高级法院受理辖区内重大、复杂的一审案件和不服中级法院上诉的、再审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受理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及上诉的、再审的案件。
专门人民法院、人民法庭不审理行政案件和非诉执行行政案件。铁路运输等专门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当经最高法院批准。高级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受理行政案件,即交叉管辖和集中管辖。
行政诉讼案件立案后被驳回是可以申请再审的,行政诉讼的费用是由诉讼当事人支付的,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案件受理费,一个是其他诉讼费用,案件受理费是由法院根据相关规定收取的,而其他诉讼费用包括检查费,公示费,鉴定费,差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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