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京退休金怎么算的,有什么规定?
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算办法如下: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仅限xx年6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人员、之后参工的视同缴费年限人员)。
1、基础养老金=(退休时北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余额/计发月数;
3、过渡性养老金=视同缴费年限计算的过渡性养老金 XX年6月30日前实际缴费年限计算的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视同缴费年限缴费工资指数(为1)×视同缴费年限×1%) (退休时上年度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实际缴费工资指数×被保险人XX年10月1日至XX年6月30日前的实际缴费年限×1%)
二、退休金什么时候发?
1、参保人员符合退休条件的,应及时办理退休手续。经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后,自核准次月起享受养老金。养老金标准按照其达到退休条件的时间计发,具体如下:
(1)正常退休人员,其达到退休条件的时间为达法定退休年龄之月;
(2)提前退休人员,其达到退休条件的时间为人力社保部门核准退休之月;
(3)因工作需要后延缴费人员,其达到退休条件的时间为后延缴费满整年度之月;
(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延长缴费人员,其达到退休条件的时间为缴费满15年之月;
(5)工伤医疗期内人员达到退休条件的时间,为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月。
2、参保人员未按规定及时办理退休手续的,延误办理退休手续期间以及后延缴费未满整年度期间的基本养老金不予补发,多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予以退还,达到退休条件以后调整养老金增加部分累计计算。
在北京市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达到了退休的年纪,累计缴纳养老保险满15年,就可以办理退休手续,领取退休金了,退休金是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的。如果员工是提前办理的退休手续,退休的时间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退休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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