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对于是否属于农村户口没有规定和要求,因此只要符合申请条件的均可以正常申请,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对于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一般可申请。
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及范围如下: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7、因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工伤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8、因家庭暴力、虐待、重婚等,受害人要求离婚及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9、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
第一次询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10、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11、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12、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提供法律援助;
13、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第10条规定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公民可以就本条
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
《法律援助条例》第11条规定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
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综上所述,申请法律援助和什么性质的户口没有关系,需要提供居住地的低收入证明,当事人可以联系当地的法律援助中心进行申请,经过有关部门审核确认符合法定条件和范围的案件,可以提供法律援助保障救济措施,农村贫困户口是否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要结合具体情况作出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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