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计贪污公司的钱犯什么罪?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这里所说的“侵占”,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本单位的财物的行为。“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是指进行企业登记从事经营活动的非以公司形式组成的经济实体,如厂矿、商店、宾馆饭店以及其他服务性行业。
二、构成本罪必须符合的三个条件
1、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2、行为人必须具有侵占本单位财物的行为,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的行为,如经理将应为本单位的财产收人转到个人帐户或者私自送给他人;会计人员将公司收人不人帐,据为己有等。利用职务的便利,主要是指行为人利用其在本单位中所担任的职务形成的便利条件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3、行为人在主观方面,是故意的,犯罪的目的是非法占有本单位的财产为己有。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占本单位的财物,依照规定定罪处罚的规定。即本款所列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关于贪污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行为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以贪污罪共犯论处。
行为人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勾结,利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将该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以职务侵占罪共犯论处。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质定罪。
会计私吞公款的将会构成职务侵占罪,会受到较为严厉的刑罚处罚。会计掌管着公司的资金和财务凭证,但是如果借助自己的工作便利条件侵吞企业财产,不光是违背职业道德的问题,更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所以遵守执业准则,是每个执业人必须具备的职业规范。
我国的法律法规是严厉的打击一切侵占公私财产的行为的,此时这种侵占的行为,是严重的侵害了我国的公民、企业事业等财产的权益的,如果是在侵占财产之后拒不归还的,此时是属于情节恶劣的行为,在定罪量刑的是会,可以加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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